沈阳确诊病例家属信息泄漏被网络人肉,称「受害还遭二次伤害」,疫情下该...
在疫情下保障个人隐私,避免“人肉搜索”带来的二次伤害 ,需从信息发布源头 、社会层面和技术层面综合施策:从信息发布源头来看,需强化法律约束与流程规范。

成都二十岁女孩确实遭遇了“社会性死亡 ”,其隐私被泄露并遭受网络暴力 。

网络中 ,近来也存在许多图画信息暴力的情况,惊恐的图片恐吓他人,通过Photoshop技术恶搞、损毁他人照片 ,以此攻击他人,这是一种图片信息暴力,通过图片的形式实施网络暴力。 在性质上 『1』非理性人肉搜索 网络暴力事件的另一主要类型是非理性人肉搜索。
疫情期间,手机怎样做好保密防范措施
保密措施:禁止使用微信、QQ 、钉钉、易信、飞信等即时通信软件进行涉密办公,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 。机关 、单位应将涉密载体管理流程与智能手机使用管理结合起来 ,从源头上消除涉密信息通过手机拍照、录像等方式泄露的隐患,降低移动互联网泄密风险。
应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如隐藏姓名、身份证号部分数字),仅保留必要信息辅助防控。
加强网络安全:使用网络时 ,防范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采取加密等安全措施保护涉密信息 。
特殊时期定位:疫情期间,手机号用于实时定位 ,以便防控。关联信息获取:通过手机号能获取身份信息、学籍信息 、资产信息、工作信息,以及酒店开房登记、网页注册 、手机支付等填写过手机号的所有相关信息。例如电视剧中,黑客利用男子手机号 ,就能找到其行动轨迹,甚至具体到开房时间点、支付物品等。
《秘密工作注意事项》其中规定
《秘密工作注意事项》中规定一切秘密文件收藏于极谨慎的处所;新同学入校时要告以保守秘密为第一要事;团地委或团支部传达文件以口头为妥当 。这些规定出自1925年8月任弼时同志签署,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以学生组织名义发布的《秘密工作注意事项》。
遵守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单位保密制度和规定 ,不私自留存涉密信息,不违反保密纪律,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秘密工作注意事项》规定:一切秘密文件收藏于极谨慎的处所;新同学入校时要告以保守秘密为第一要事;团地委或团支部传达文件以口头为妥当 。1925年8月,任弼时同志签署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以学生组织名义发布该注意事项。
加强团员保密教育工作的《秘密工作注意事项》规定如下:一是要谨慎收藏秘密文件,将一切秘密文件收藏于极谨慎的处所;二是做好新成员保密教育,新同学入校时要告以保守秘密为第一要事;三是妥当传达文件 ,团地委或团支部传达文件以口头为妥当。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团员的保密意识,防止秘密信息的泄露 。
疫情期间个人信息被频繁收集,隐私保护怎么做?
应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如隐藏姓名、身份证号部分数字),仅保留必要信息辅助防控。
媒体和自媒体应承担社会责任 ,避免过度渲染或挖掘与疫情无关的个人隐私,尤其在传播可能涉及隐私的线索时,需保持专业克制 ,不进行“捕风捉影”式报道。
图:个人信息泄露的治理难点与法律执行现状)科学防疫中隐私保护的解决路径疫情期间,个人信息收集频率大幅增加,隐私保护需与防疫需求平衡 。具体措施包括:企事业单位责任:数据加密管理:对收集的姓名 、联系方式、行程轨迹等敏感信息加密存储 ,限制访问权限。
疫情当下,守好个人信息安全防线需从法律规范、信息管理 、公众意识三方面入手,平衡疫情防控需求与个人隐私保护,避免信息泄露引发次生风险。疫情中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信息收集的必要性疫情防控需掌握人员流动轨迹、接触史等数据 ,例如武汉返乡人员信息统计,本意是阻断传播链 。

公职人员疫情期间微信办公这些情况要问责
典型案例:微信办公泄密的多重场景疫情信息泄露 案例1:湖南吉首市向某某将《疫情防控交办单》拍照发至亲属群,导致信息扩散 ,被警告处分。案例2:广西南丹县熊某某未经审批将防控材料发至QQ群,区某某转发至微信群,二人被立案调查。
擅自散布传播未经官方公开的疫情防控信息的 ,公职人员一律就地免职,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其他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移送法律机关处理。公职人员疫情防控期间擅离职守、不担当不作为 ,属地传染源底数不清 、疫情情况不明、隔离措施不力、故意瞒报疫情信息的,一律严肃问责 。
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一律不准串门拜年,一律不准组织聚餐,一律不准参与聚餐 ,造成较坏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并通报曝光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守土有责 、守土尽责 ,对本地本单位公职人员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